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

以房養老 門檻降至60歲 [蘋果日報轉貼]


"以房養老政策內容★內容:將房子抵押給政府,政府估抵押者餘命及房屋價值後,按月發給養老金,房子可續住至過世、再收歸國有
★申請資格:65歲以上、無法定繼承人、房屋無貸款,且房價在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下(北市為776萬元、新北市525萬元;台中、台南、高雄及其餘縣市480萬元,離島375萬元)"
唉...我說真的, 這條件能符合的是有多少?! 光要無法定繼承人這一點就不可能了.....
也難怪公告了兩次都沒人去申請!